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部分领导同志对环境质量下行趋势、局部地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情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生态保护特别是原生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多;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存在畏难情绪,从历史、资金方面找原因的多,从自身工作推进方面反思少;对一些趋势性、风险性生态环境问题危机意识不强,往往是出现环境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后,才动真格、下猛药,被动应对多、主动防范少。
二、责任单位
雁山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建章立制筑牢生态文明基础
雁山区委、区政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绿色崛起,把改善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2016年11月,及时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古保华担任第一主任,区长杨玉霜为主任,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为副主任,区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桂林市雁山区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雁政办[2016]39号)等配套文件。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的环保责任,构建了由区党委、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社会监督、严厉追责的环境保护综合治理机制。
(二)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工作
从2017年开始,区党委、区政府决定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工作,区党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一季度,区党委、区政府研究布置2016年11月至12月桂林市第二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组对我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督查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会议决定:一是区党委、政府从2017年1季度开始,每季度要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办、环保雁山分局牵头,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及时制定《桂林市雁山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要求上报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二季度,区党委、区政府研究辖区大气污染物防控问题。会议决定:根据2月中旬杨玉霜区长带领区政府调研员徐志年和区政府办、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调研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暨汇同桂林市大气办、桂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部门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要求《雁山区环境保护委员会》、《雁山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精准排查大气污染源并有效防控,重点抓好建筑扬尘、渣土运输、工业废气、垃圾焚烧等重点领域的防控整治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4日,共3天。
受理部门: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3550902
联系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