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2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雁山区进行了巡察。2017年4月17日,市委巡察组向雁山区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意识,将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作为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清醒的政治自觉,以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收到成效。
(一) 区委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区委立即着手研究,精心制定整改方案。4月17日下午区委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雁山区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逐一进行细化分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要求。召开全区整改动员专项部署会议,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整改动员部署。5月11日区委常委会专项研究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坚持把整改工作纳入全区工作总体布局,与贯彻落实市委精神结合起来,以整改促进工作提高,以工作成绩体现整改成效。
(二) 领导带头,层层压实责任
区委常委会坚持把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以上率下,带头整改。成立了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落实市委第六巡察组对雁山区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古保华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杨玉霜、孙敬东任副组长,其他区委常委担任成员,负责研究全区整改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区委领导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先后10多次就推进整改工作提出要求、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委办、区纪检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等部门作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
(三) 强化督查,扎实推进落实
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把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逐一梳理,整合为6个具体问题22项整改任务措施,依据工作分工,由区领导认领,明确每项整改任务至少一名区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都相应成立工作班子,制定了整改方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分别对党委和政府系统的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制定督查组工作规则,实行半月一督查制度,对在整改工作中执行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
(四) 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契机,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区委先后制定完善了29项制度办法,健全了整改长效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方案落实,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区委坚决落实政治巡视的要求,认真对照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逐项逐条进行认真整改,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区委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力推进“十三五”规划有效实施,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暨打好“四大攻坚战”、狠抓“七项行动”的总体布局和争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科教旅游新城等重大决策,争取到了自治区层面对雁山大学集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区委制定了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了7个重点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做到对照清单抓党建、抓问责、抓考核。乡镇党委书记脱产参与项目建设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在今年2017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上,研究通过了《雁山区党员干部在征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五带头”“十不准”规定》、《雁山区党(工)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考评办法》、《2017年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等6项党建工作议题。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落实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加强区四家班子领导对分管部门人员的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区领导对分管部门的廉政谈话共计58人次人次。5月12日下午,雁山区召开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约谈会,每月区委书记有针对性的对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区纪委书记约谈乡镇级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敲响警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地落实。二是强化责任担当。我区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练兵、见成效”主题活动,以该项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开设了“雁山讲坛”,每月组织机关、乡镇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目前已开展了4期。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也制定了本级开展“大学习、大练兵、见成效”主题活动的方案,制定了每个月的学习计划,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和政策业务学习,为雁山区打好“四大攻坚战”,狠抓“七项行动”筑牢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智力支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国道321南北区安置点建设进度明显加快,预计2017年12月底前北区安置点将全面交房,2018年6月底南区安置点全面交房。三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大《中共雁山区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方案》落实力度,结合民主生活会和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区委制定了桂林市雁山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了7个重点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做到对照清单抓党建、抓问责、抓考核。区委还制定了《2017年雁山区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方案》,列出了2017年基层党建工作的任务清单,主要是开展“思想建党”、“组织再造”、“活力迸发”、“制度落地”四项行动,包含了12项重点任务。四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民主推荐制度,认真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做好任前廉政谈话,坚持干部任用试用期制度,保证我区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目前已通过干部交流调整提拔等形式,全部完成超职数配备工作。新提任的干部均严格报批手续,没有产生新的超职数配备情况。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立行立改。结合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市县乡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落实“三转”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务必重视,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主抓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对认识不到位、整改进度慢的加大约谈力度。目前,区、乡(镇)纪委书记全部落实了专职专责,在分工上,不再分管或参与与主责主业无关的工作,并且要求各乡镇党委在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时,对于乡镇纪委书记的分工需先报请区纪委同意,进一步促使了乡镇纪委书记聚焦主业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纪检干部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除参加市纪委组织的业务工作培训外,区纪委制定了外出学习培训方案,拟于7月中旬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和乡镇纪委书记赴区外高校进行一期集中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从严执纪。加强对重大项目、基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是扎实推进区委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区已组织开展两轮巡察工作,共巡察两个乡镇、一个街道办事处和五个区直部门。
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的问题。一是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雁山区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考评办法》,构建区乡村“三位一体”责任考评体系。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员活动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七项制度。5月底,区委下发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基层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组织生活情况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照重点检查清单的主要内容,逐项进行自查,看是否完成规定动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组成4个督查组到全区8个党(工)委、22个党支部开展了专项抽查,真实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通过督促指导,进行查缺补漏、提升改进。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深化拓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发挥作用长效机制。广泛加强党务工作和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各党务干部扎实做好党建基础工作的能力。突出党性教育,深化落实党员“两考五评”制度,认真开展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服务、亮监督、亮业绩等“五亮”活动,促进各行业党员立足岗位,担当奉献。抓好党的组织制度落实。三是认真开展党费缴纳、使用、管理专项检查。认真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清查,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雁山区党费使用情况报告》。购买了200本中组部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下发到所有党组织,组织开展了党费缴纳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中组部《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掌握中央对党费制度的最新解读;下发了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标准,逐一重新核定每名党员交纳党费的金额,并按时上交党费。对不按时按量上缴党费的党员,在党员积分制管理中,给予扣分;对超过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坚决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问题
1.关于“违规发放值班费、加班费和慰问金”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对巡察发现的违规发放值班费、加班费、津补贴、慰问金和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开展全面专项清理整治。
2.关于“不按规定发放绩效奖”的问题。改进和完善村干部绩效管理制度,做到严格考核,奖惩到位。
3.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桂林市雁山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公务接待附公函、转帐、用公务卡结算等制度,严格接待审批,勤俭节约,严格接待标准。
(三)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的问题
1.认真落实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制度。我办全面梳理今年来的扶贫项目,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反馈问题,强化扶贫项目管理,截止目前,我区全部的扶贫项目均已完工,部分项目正在进行结算审计,6月底前可全部完成。
2.全面梳理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市委巡察组指出的2013-2016年我区扶贫资金未拨付部分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3.全面认真开展2016年脱贫人口数据核实工作。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核查识别工作,经全面排查,没有发现脱贫数据不准问题,经过六轮数据清洗,贫困户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形成贫困户数据信息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为核实贫困户户信息,我办委托市房产局核实贫困户是否在市里面买有房,经全面核实,不存在贫困户买房情况;委托区工商局核实贫困户工商信息,确保贫困户信息真实。
(四)执行财务制度方面的问题
1.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完善资金管理内控制度。一是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重新修改非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资金专项审计,项目完成必须做结算审计。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雁山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雁财字[2017]2号),并出台了《雁山区国库集中支付大额现金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雁山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三是强化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经费,所有10万元以上的项目(无1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单位选择一个项目)纳入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达到100%。
2.在全区开展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规定的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活动。制定自查自纠的具体实施方案,每年4-5月作为各预算单位自查自纠并上报自查材料的时间段,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区财政局每年6-9月份抽取8-12个预算单位作为财务检查对象,重点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坚决纠正办公费、加油卡、食堂费用、汽车修理、电话充值卡等开支上存在的问题,此项工作已纳入财政局常态化管理。
三、着力巩固扩大市委巡察整改成效,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虽然我区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抓细抓实。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一)继续深化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见到实效
雁山区委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始终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对市委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严明整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项目,尤其是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问题,持续用力,深整实改。
(二)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形成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今年区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将把市委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重点剖析内容,深入查摆,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在近期制定实施一批整改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统筹促进各项事业发展
坚持把推动市委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做好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促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打好“四大攻坚战、狠抓“七项行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3-3552276;邮政信箱: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办公室转雁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541006;电子邮件ys998@126.com。
中共桂林市雁山区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