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雁山区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子圆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雁山区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8月8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周一、二、三、四上午9:00-11:30,下午2:20-4:00;每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为业务学习和资料整理时间,不办理贷款业务。
二、办理地点
雁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雁山区雁山镇雁山街93号,雁山区教育科技局四楼)。
三、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并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建档立卡户、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最高不超过8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等于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年度实际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相加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贷款条件
(一)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且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区有固定居所。
(二)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若共同借款人为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借款人户籍同在本区,且在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③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60周岁(含)以下;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1.应届高中毕业生首贷:必须是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或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校在校学生首贷:必须是已经在高校进行预申请的在校学生;
3.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必须是已经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曾获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五、申请贷款流程
(一)首次贷款流程
1.首次贷款的学生需先前往雁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预申请查询、登记及领取“雁山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借款人资格公示单”后,才可登陆贷款系统。
2.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3.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完整填写申请信息。
4.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5.携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进行资格审核。建档立卡户或者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到乡镇民政办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6.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初审。材料审核通过后与共同借款人到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7.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9.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妥善保管),激活账户(或由支付宝中心统一激活)(具体操作参见《支付宝使用说明》)。
(二)再次贷款流程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
2.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
3.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
4.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5.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资助中心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方可签订合同,并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 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在10月10日前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过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特别提醒: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六、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1.出示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
(3)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原件)。
2.提交材料(所有提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请按顺序排列好后提交资助中心)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共同借款人页;
(4)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学生证需复印有相片页和注册页;
(5)居(村)委会出具的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核公示(首次贷款学生到资助中心领取公示单);
(6)在校生所在高校开具的无其他贷款及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原件(新生无需提交此项);
(7)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户籍所在地有固定居所证明原件(如房产证、建房证);
(8)借款人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逐级加盖村委、乡镇民政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
(二)续贷
1.出示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学生证原件;
(3)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原件)。
2.提交材料(所有提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请按顺序排列好后提交资助中心)
(1)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共同借款人页);
(4)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若丢失则需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生证需复印有相片页和注册页);
(5)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原件;
(6)借款人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需逐级加盖村委、乡镇民政部门公章,并签署意见)。
注:贫困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9)自治区精准扶贫帮扶对象、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
印证材料:扶贫信息网络中能查询到贫困人口信息或由有关机构出具已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的证明
七、注意事项
1.生源地贷款申请表必须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导出,自行下载空表填写的无效;
2.生源地贷款(首贷)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统一为乡镇民政办,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任何涂改,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完整;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手印、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4、雁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0773-3553003、18978693356周老师;0773---3552261龙老师; (热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4:00)。
桂林市雁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