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工商局(工商质监局),各城区工商局,市局各部门、分局:
从2017年9月1日起,广西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等29个登记、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为顺利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经市局领导同意,请各单位按照《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10号)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实际,做好以下改革工作。
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改革进展工作的分析研究,及时收集本部门和各审批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登记窗口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有关政策内容进行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基层登记窗口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改革成效。各单位应对基层登记窗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合理安排、优化窗口力量配置,确保登记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四、自治区工商局负责全区“多证合一”信息数据的传递工作。2017年9月1日起,各县(区)参与“多证合一”改革的相关部门无法查询到工商部门共享信息数据的,可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