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字〔2017〕22 号 关于印发雁山区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雁山区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留机动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3号),本批下达到我区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总额为51万元,现结合本区实际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雁山区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分配方案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金指标分配计划
根据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使用要求,本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贫困人口受灾后产业扶贫项目的补助和雨露计划两大类项目。资金指标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
二、具体项目计划和要求
(一)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主要用于2017年预脱贫贫困户和2015年退出户,产业奖补扶持额度、标准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雁山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雁扶领发﹝2016﹞6号)执行,本次产业扶持资金每户总额不超过1400元。新种蔬菜、瓜果类(不少于0.5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1200元;新种金槐、竹子、中药材及其他经济林类(不少于1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800元;往年的果树、经济林等低产改造类(不少于1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800元;饲养鸡、鸭、鹅(不少于10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羽奖补10元;饲养猪(不少于2头,每头20斤以上),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头奖补500元;饲养羊(圈养,不少于2头,每头20斤以上),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头奖补500元;饲养牛(年龄6个月以上),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头奖补1500元;饲养竹鼠、兔子(不少于2对),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对奖补200元;养鱼(不少于250公斤),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公斤奖补1元;养蜂(不少于2箱),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箱奖补500元。产业开发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毕,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2。
(二)雨露计划项目
雨露计划项目安排用于学历教育(2016年续培生、2017年新生)秋季补助,安排资金4.292万元,补助标准:职业学历教育(2016年续培生、2017年新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2017年本科学历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雨露计划项目要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安排计划详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资金监管。要着力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的监管,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资金、项目安排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规划安排项目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避免和防止违规安排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实施。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项目安排、资金投向使用的公告公示以及项目管理档案建立等工作。同时及时将项目计划下达到有关项目村,并督促项目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计划安排的项目内容抓好落实,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和资金投向。确需变更的要经区政府同意下达变更通知后方可变更。
(三)扶贫办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向自治区扶贫办、市扶贫办和区政府的书面汇报工作。
2. 雁山区2017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产业开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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