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
〕27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雁政办字〔2017〕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为着力推进“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中而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公开的文件
拟制的各类政务类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形式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
三、公开流程
(一)公文文稿草拟。拟制政务类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分管领导审批。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由承办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对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进行审核及校对。
审核重点:
1.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
2.是否填报了保密审查选项。
3.审核公开属性,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文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4.出台有关政策的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对政策性文件文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主要领导审批。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由局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
(五)文件印发。承办股室将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电子版发局办公室编制印发。
(六)公开。正式文件印发后,属主动公开的,由局办公室同步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办会程序“五公开”
(一)需要公开的会议。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二)公开形式。会议公开的形式有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直播、录播或稿件形式公开推送。
(三)公开流程
1.拟写召开会议的通知、方案等文件。
2.在文件报批的同时标明会议公开属性、公开形式等,并在公开形式中列举标注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方式。
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