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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文办会“五公开”工作制度

[字体大小:] [2017-12-15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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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6

27号)、《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雁政办字〔20174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面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为着力推进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中而制定本制度。

一、需要公开的文件

拟制的各类政务类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形式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

三、公开流程

(一)公文文稿草拟。拟制政务类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分管领导审批。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由承办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办公室审核。局办公室对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进行审核及校对。

审核重点:

    1.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

    2.是否填报了保密审查选项。

3.审核公开属性,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文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4.出台有关政策的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按退文处理。对政策性文件文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四)主要领导审批。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由局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

(五)文件印发。承办股室将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电子版发局办公室编制印发。

(六)公开。正式文件印发后,属主动公开的,由局办公室同步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雁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办会程序“五公开”

(一)需要公开的会议。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

(二)公开形式。会议公开的形式有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直播、录播或稿件形式公开推送。

(三)公开流程

1.拟写召开会议的通知、方案等文件。

2.在文件报批的同时标明会议公开属性、公开形式等,并在公开形式中列举标注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方式。

 

 

                      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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