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扶持我区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的发展,规范旅游资金的使用程序,确保上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能更好的用于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桂财行〔2014〕128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定了《雁山区争取上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的管理暂行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办法的起草以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我区上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整理了上级旅游资金从拨付至用于扶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相关程序。办法自2015年11月开始起草,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四乡镇以及区相关领导的意见,经区政府多次讨论修改,于2016年底定稿。
三、文件框架及内容
本办法由五大部分组成:总则;使用原则、范围和形式;项目申报、审批和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检查评价;附则。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上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及形式。
(二)明确了旅游项目的申报、审批以及资金拨付的程序及应满足的条件。
(三)明确了旅游专项资金在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办法中涉及资金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都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主要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桂财行〔2014〕128号)。
(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