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5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24号)精神,我办组织起草了《雁山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了考评办法的制定依据。
(二)明确了具体工作步骤。
(三)明确了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相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5号)
(三)《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201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