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开办发﹝2017﹞93号),本批下达到我区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总额为51万元,现结合本区实际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我区印发了《雁山区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分配方案》,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二、主要内容
1、资金指标分配计划
根据2017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留机动资金使用要求,本批资金主要安排用于贫困人口受灾后产业扶贫项目的补助和雨露计划两大类项目。
2、具体项目计划和要求
(一)产业扶贫项目补助
产业扶贫项目补助主要用于2017年预脱贫贫困户和2015年退出户,产业奖补扶持额度、标准按照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雁山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雁扶领发﹝2016﹞6号)执行,本次产业扶持资金每户总额不超过1400元。新种蔬菜、瓜果类(不少于0.5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1200元;新种金槐、竹子、中药材及其他经济林类(不少于1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800元;往年的果树、经济林等低产改造类(不少于1亩),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亩奖补800元;饲养鸡、鸭、鹅(不少于10羽),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羽奖补10元;饲养猪(不少于2头,每头20斤以上),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头奖补500元;饲养羊(圈养,不少于2头,每头20斤以上),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头奖补500元;饲养牛(年龄6个月以上),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头奖补1500元;饲养竹鼠、兔子(不少于2对),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对奖补200元;养鱼(不少于250公斤),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公斤奖补1元;养蜂(不少于2箱),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每箱奖补500元。产业开发项目要求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实施完毕,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
(二)雨露计划项目
雨露计划项目安排用于学历教育(2016年续培生、2017年新生)秋季补助,安排资金4.292万元,补助标准:职业学历教育(2016年续培生、2017年新生)每人每学期1500元,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进行补助;2017年本科学历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雨露计划项目要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