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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字体大小:] [2015-11-19 10:1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雁山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雁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yibg.com)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雁山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雁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yibg.com)和区档案馆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haiyibg.com。当面受理点: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551186。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551186;传真号码:3550558;电子邮件:ZFB86@126.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35505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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