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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桂林市雁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2014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字体大小:] [2017-09-29 14:16:00]

今年,我区村党组织和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将于2014年7月-9月集中换届,为进一步严肃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严肃换届选举纪律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践,事关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区村“两委”换届工作不断规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但从以往换届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村民民主意识不够强,不够重视和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个别地方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操纵村“两委”换届选举,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仍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同时,随着我区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所处的环境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对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严肃村 “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是保障党员、村民民主权利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把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贯穿整个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按照党章、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合法、程序规范、操作公正、竞争有序。 

二、严格遵守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要严守政治纪律,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反的言论;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言论;不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如何名义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要严守组织纪律,教育和引导村党员干部和参选人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问题,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六个一律”,做到依法依章参选、有序竞选和公平竞争,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要严守工作纪律,各级选举工作人员不得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村“两委”换届选举,不得以种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或敷衍塞责,如因相关人员擅离职守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依法选举和参选意识 

要认真组织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文件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做到经常性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相结合,一般性宣传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引导党员群众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不断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选举前,乡镇(街道)要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纪律承诺书,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规范参选行为,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宣传法律法规、带头排查矛盾隐患、带头解决遗留问题、带头支持公平竞选、带头服务农村发展,形成党组织为广大党员群众作表率、党员为群众做表率、村干部为村民作表率的良好氛围。 

四、坚决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乡换届选举指导小组要重视做好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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