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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字体大小:] [2017-09-30 11:38:00]

机构名称: 纪检监察室
办公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773-3550500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 ysqjw1009@163.com
   
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各乡镇、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各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机关(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委管理干部实行责任追究。 

3.督促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区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联系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分建议。 

5.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直案件检查工作。 

6.监督指导区直部门、乡镇做好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7.配合办公室完成上级需要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专项总结。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党风政风监督室
办公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7738983781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 ysqjw1009@163.com
   
工作职责:
 

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行政效能建设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人民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负责组织办理区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廉政审查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办公室
办公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773-3550500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 ysqjw1009@163.com

 

工作职责:
 

办公室(同时履行行政监察综合、干部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信访举报、研究法规职能,其中信访举报职能须指定专人负责) 

1.负责处理委局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区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公文办理、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密码管理、后勤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和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队伍建设、接待等工作。 

5.负责受理对除区级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以外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案件审查和处理。 

6.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信息传播、网络宣传以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 

8.负责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等相关工作任务。 

9.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10.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11.对交办或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查,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协调督办。 

12.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13.负责对区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并送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区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4.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送纪检监察室。 

15.负责组织协调查办案件相关工作,对办案情况、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6.负责管辖案件和上级批办、交办案件的督办、管理及相关专项工作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17.对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 

1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名称: 雁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办公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4楼433室
联系电话: 0773-8983781
负责人: 陈建红

 
工作职责:
 

雁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该中心将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初核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提供信访举报渠道案件线索;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诉,收集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办理,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对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反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要求的行为;违反办事程序、期限及承诺等影响经济环境和经济发展,阻碍政令畅通、损害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吃、拿、卡、要”的行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影响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投诉。该中心设有专门的投诉电话(0773-8983781)及邮箱(ysqjw1009@163),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投诉电话或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投诉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将联合有关部门,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干扰非公有制企业合法经营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雁山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com 

 

机构名称: 雁山区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平台
办公地址: 雁山区雁中路18号4楼433室
联系电话: 8983781
单位网址:  
电子邮件: ysqjw1009@163.com
 
工作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桂林市委、市政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雁山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雁山区本级及所辖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平台,主要职责是具体受理、协调和处理雁山区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来信、来访、来电、网上投诉及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诉事项。由雁山区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室)承担投诉受理的工作。 

  受理范围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区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投诉: 

  (一)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予许可、审批的,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或承诺期限内做出许可、审批决定的; 

  (二)对当事人申办事项的资料丢失损毁;对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对不属本单位职权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等违反首问职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 

  (三)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 

  (五)对应当予以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查处,致使投诉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六)在执行公务时作风粗暴、故意刁难,或索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假公济私,故意庇护不正当竞争的; 

  (七)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或工作效率低下,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诉求置之不理或推诿拖延的,或凭借行业垄断地位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八)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发展环境的其他行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已经过上述途径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不予受理。 

  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 

  责任追究 

  对被投诉内容和被投诉的行为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雁山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地点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4楼433室 

  联系电话:0773-8983781 

  电子邮箱:ysqjw1009@163.com 

责任人:陈建红 

     

 

内设机构名称: 信访室(举报中心)
办公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7738983781
负责人: 肖坤新
 
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及投诉事项; 

2、受理涉及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3、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并核查部分案件; 

4、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区直纪委(纪检组)的信访举报工作。 

 

内设机构名称: 宣传教育室
办公地址: 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7738983781
负责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主管本机关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 

4、负责纪检监察各类报刊在本区的征订发行工作;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6、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和区直纪委(纪检组)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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